住房公积金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吗律师

解析:
您提到的问题并不完全正确。事实上,公积金纠纷并不包含在劳动争议的范畴之内,并且在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列举的劳动争议案由之中,并没有明确提及住房公积金纠纷这一事项。按照该法令中的相关规定,凡在我国内地注册设立的用人单位与其所属员工之间产生的以下各类劳动争议,均应适用这部法律进行处理:
(1)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
(2)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3)因开除、解雇及辞职、离职事宜而引发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教育以及劳动安全保护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事项产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意: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发邮件到邮箱shanchuwenzhang@foxmail.com,工作时间一小时内删除
上一篇:出版社汇编的图书到期了著作权归谁所有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