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5天可以不执行吗律师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处罚裁定一经下达后,被告方应严格按照期限要求加以履行。
若被告逾期未能履行行政处罚裁定,行政机关可考虑运用法律赋予的某些手段与方法以促使罚项执行落实到位,具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是加倍罚款,适用于尚未偿付罚款的被告,按照罚款金额的每天千分之三进行追加处罚;
其次是强制执行,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若人民法院经过六个月仍未对申请执行的事项做出处理,那么被告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最后是其他措施,如依据法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将被冻结的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用以抵缴罚款等。
因此,一旦行政处罚裁定生效,被告方无法选择拒绝执行。
若被告对行政处罚裁定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然而,此种申请需在公安机关认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前提下,由被告或其近亲属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缴纳保证金。
否则,被告须无条件地遵守行政处罚裁定,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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